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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将成为最难解雇职工的国家》【zz】
ryan 发表于 2008-05-31 21:50:32
中国将成为最难解雇职工的国家:
--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竞争力的三大影响?
你可以埋怨新劳动法过分保护员工利益,你也可以抱怨谁来保护企业的利益,但埋怨与抱怨却只能让员工与企业处于更加对立的状况!
我们的建议是:与改变法律比起来,我们改变自己对法律的态度与行为要简单得多,也更有效得多!
一,华为为什么要这样做?
我们先看一个震惊社会的案例。2007年10月,一向低调的华为公司引来了社会瞩目。按照公司的要求,工作满8年的员工,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,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,再竞争上岗,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,工作岗位基本不变,薪酬略有上升,并且享受一到两个星期的假期。
“先辞职再竞岗”时,所有“自愿”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,补偿方案为“N+1”模式。 N为工作年限,打个比方,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;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,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,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,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(工资+月奖金)乘以“8+1”,计90000元。一名长期跟踪华为公司的记者表示,华为公司在补偿方面的付出可能要远远超出外界猜测的10亿元。
二,中国将成为最难解雇职工的国家
事实上,对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反应早就开始:
7月,韩国LG电子裁掉11%的中国员工
8月,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
9月,奥林巴斯目前在中国共有两座工厂,聘用员工约11300人,奥林巴斯决定在越南投资建厂并关闭中国部分工厂
10月,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中国区突击裁员15%
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,但从对比各国的解雇制度,中国的解雇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紧的。
一般地看,解雇制度包括两部分:提前解除合同和到期中止合同。
对于提前解除合同,一般涉及下面三个指标:解雇理由、提前通知与解雇补偿金。在美国,通常只需要提前通知,并不需要解雇的理由与补偿。英国则是三选一,要么有解雇理由,要么提前通知,要么支付补偿金。而在中国则三者都是必需,而且解雇理由还必须是法定理由。
至于终止合同,这次劳动合同法,基本上是,即使合同到期,也要支付补偿,迫使企业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一句话,中国将成为最难解雇职工的国家!
三,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第一大影响:立法精神改变!强调保护,抑制竞争!
从管理的角度,我认为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,从世界各国的历史上看,以保护劳动者的福利经济政策,最终大多在摧毁企业的竞争力,最后实际上也伤害了劳动者本身。
当然,从社会的角度看,没有社会的稳定,企业又有什么生存的价值,当房价已经达到天价,仍然有那么多富人在投资买房来放着的时候,如此大的贫富差距逼使政府必须考虑社会的公正与稳定问题。
在这里,我们不谈政治,单纯从企业的角度,我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对目前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的影响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第一,立法精神的改变。过去《劳动法》的立法精神说是很清楚,就是要 “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”,强调的是市场经济的“竞争机制”。但新的《劳动法合同法》调整了重心,是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”,强调的是“合谐”。这种合谐安排体现在强调被雇佣者的“资格”权利,与原《劳动法》规定相比,新劳动合同法示范文本取消了“劳动纪律”、“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”和“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”三项条款,新增加了“工作地点”、“社会保险”、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”和“职业危害防护”的内容。比如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。”等等,这些内容的增加,无疑都在强调做为雇员拥有的利益,新法对这一块的强调,明显把劳动者放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。
四,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第二大影响: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造成新老员工对抗
作为这种立法精神的最重要的体现,就是提出了所谓的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---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曾公开将此举称为“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”。铁饭碗在中国是有着明确的含义,那就是依赖一种“身份”或“地位”,比如国营企业员工,就可以获得优越而稳定的回报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在企业造成的最大问题,将是形成一种两种阵营的对立:固定期限的员工(通常是新员工)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(通常是老员工),人为在企业形成两种文化,一种是新员工代表的奋斗型文化,另一种是老员工代表的安定型文化,由于《劳动合同法》对无固定期限员工的解聘设置了较高的门槛,而又逼使企业对新员工续签合同的要求提高,从而会强化老员工的优越感,强化新员工的被剥夺感,进而影响企业组织活力与竞争力!很多人不懂华为为什么要费力费钱大辞职,从此相信大家会理解,华为所做的与钱无关,与文化有关,与未来有关。所以,单从企业文化角度看,华为实为高明之作。
五,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第三大影响:真正受保护的不是员工,是中层!
新劳动合同法,并没有真正保护到底层劳动者,反而加大了中层调整的难度。
企业的雇员由三部分组成:最上端的一层是管理层;第二层是白领员工、科技人员或者是较高层次的员工。第三层是工人或一般工作人员。实际上,管理层要走要留都不会有劳动合同问题,所以,劳动合同法对他们影响不大。似乎下层员工是最大受益者,其实不然,因为在这一层竞争者众多,你不干有的是人干。劳动合同法真正保护的中层,这个层次的人有较高的职业技能与个人竞争力,所以,他要走,你拦不住的,但他不走,你要他走,劳动合同法的若干规定对他们帮助最大。一旦出现争议,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找企业的漏洞,也懂如何以底层员工权利代言人的身份发起攻击。
六,在夹缝中生存:新劳动法只能摧毁抱怨者!阳光刺眼,我们仍然勇往直前!
面对以上三个问题,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认真思考,也没有认真应对。你可以埋怨新劳动法过分保护员工利益,你也可以抱怨谁来保护企业的利益,但埋怨与抱怨却只能让员工与企业处于更加对立的状况!
我们的建议是:与改变法律比起来,我们改变自己对法律的态度与行为要简单得多,也更有效得多!
事实上,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可怕,我在摩托罗拉的时候,我们的合同全部是无期限的,你想工作到什么时候都可以。我在研究IBM的时候,发现IBM的员工合同也是无期限的,所以,无期限并不可怕。
可怕的是无期限与有期限并列的时候,可怕的是劳动合同法真正保护的是中层有能力的那一部分人的时候,企业真正的挑战是文化层面的,是管理层面的,可怕的是,假定目前的员工按照无固定期限,与固定期限分成两批,假定目前的中层中,相当一部分会站在你的对立面,你如何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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